一、拖拉机的分类
拖拉机是一种可以行走的动力机械,在农业生产中具有广泛用途。其种类较多,按结构特点可分为履带式、轮式、船式和手扶拖拉机;按发动机功率大小可分为大型、中型和小型拖拉机。小型拖拉机是指发动机功率在20马力(14.71千瓦)以下的拖拉机,包括手扶拖拉机和小四轮拖拉机。手扶拖拉机和小四轮拖拉机都采用单缸柴油机,传动部分和电气设备基本相同,但转向系、行走系及操纵方式则不同。
手扶拖拉机(简称手扶)主要由步行操作,加上乘座后也可以坐着操作,其行走部分只有一根车轴、两个驱动轮,有的后边加有尾轮,又称作单轴式拖拉机。手扶拖拉机的功率较小,为3--15马力(2.2-11千瓦),最常见的为12马力。手扶拖拉机可分为牵引型(只能牵引农具进行作业)、驱动型(主要带旋耕机作业)和兼用型(可用于梨耕和旋耕作业)三种,大多数为兼用型。
小四轮拖拉机(简称小四轮)有两个基本型,一种选用立式柴油机,没有皮带传动;另一种选用卧式柴油机,有一级皮带传动。小四轮具有驾驶舒适、操作可靠、行驶平稳及运输安全等优点。而手扶拖拉机具有结构简单、转向灵活、田间通过性好等优点,但其运行安全性较差。
手扶和小四轮拖拉机体积小、重量轻,结构简单紧凑,使用维修方便,机动灵活,对山区和丘陵地带有很好的适应性,能在半亩以上的小块田地上工作,配备相应的农具可完成耕耙、施肥、播种、收割、喷灌等作业,每天可完成10--20亩的梨耕或旋耕作业。
二、小型拖拉机的型号
为了在生产、使用和维修中便于识别不同车型,以简单编号来表示各种不同车型,以简单编号来表示各种不同拖拉机的厂牌、用途和基本性能特征。
拖拉机一般表示方法由产地、厂牌或表示用途的汉字和发动机标定功率近似值的数字两部分组成,中间用短横线隔开。如东风-12型手扶拖拉机表示功率为8.82千瓦(12马力),牌号为东风牌的手扶拖拉机。
我国拖拉机型号的标准表示方法是根据1979年12月农业机械部发布《NJ189--79拖拉机型号编制规则》确定的。根据上述标准规定:拖拉机型号由功率代号和特征代号两段组成,必要时加注区别标志,其排列顺序如下。
功率代号:用发动机标定功率值附近的圆整数字表示。由于当时我国尚未规定使用法定计算单位,因此功率的单位仍用“马力”。现在拖拉机的功率应用千瓦表示。
特征代号:根据机型特征在下列数字符号和字母符号中各选一项,且只能选一项表示。如需选用其他数字或字母作特征代号时,应经主管部门批准。
字母符号:
Ca 菜地用(菜CAI)M 棉田用(棉MIAN)
CH 茶园用(茶CHA) P 葡萄园用(葡PU)
G 工业用(工GONG) S 山地用(山SHAN)
GU 果园用(果GUO)Y 静液压驱动(液YE)
H 高地隙型(高度符号H) Z 沼泽地用(沼ZHAO)
L 林业用(林LIN) (空白)一般农业用
数字符号:
0 一般轮式(两轮驱动) 1 手扶式(单轴式)
2 履带式 3 三轮式、双前轮并置式
4 四轮驱动型 ... ...
9 机耕船
区别标志:用1--2位数字表示,以区别功率代号、特征代号相同的新机型。凡特征代号以数字结尾的,如一般农用拖拉机,在区别标志前应加一短横线,与前面的数字隔开。
型号示例:
121 12马力左右的手扶拖拉机
200GU 20马力左右的果园轮式拖拉机
500-150马力左右的轮式拖拉机(区别于已有500型的另一机型)
500HI 50马力左右的高地隙轮式拖拉机(区别于已有500H型的另一机型)
三、小型拖拉机的基本组成
小型拖拉机由发动机、底盘和电气设备三大部分组成。
发动机是拖拉机的动力装置,其种类很多,按所用燃料,可分为汽油和柴油机;按汽缸数可分为单缸和多缸发动机;按汽缸布置形式,可分为立式和卧式发动机;按完成一个工作循环所需冲程数,可分为二冲程和四冲程发动机。小型拖拉机的发动机一般为单缸四冲程发动机。小型拖拉机的发动机一般为单缸四冲程柴油机,由曲柄连杆机构、进排气系统和配气机构、燃油供给系统、润滑系统、冷却系统和启动装置六个基本部分组成。
底盘是拖拉机上除发动机和电气设备外的所有装置的总称,是拖拉机整机的骨架,由传动系、转向系、制动系、行走系及拖拉机工作装置五个基本部分组成。
电气设备用来实现拖拉机的启动、照明、信号和仪表的正常工作。拖拉机工作时,由柴油机把柴油燃烧的热能转化为机械能,通过动力传动系统,传递到行走系统,使拖拉机行驶,并通过工作装置牵引、悬挂和驱动配套农具,完成规定的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