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气体报警器“报警偏差”
可燃气体报警器报警时,在与设定报警相同条件下,将高于设定报警浓度的可燃气体通入检测器,然后逐渐降低可燃气体的浓度,直至降低到零点。
二、重复性试验
进行可燃气体报警器 和便携式气体报警仪 的重复性试验时,用浓度近似为报警设定值的可燃气体试验气体与常规空气在同一条件下,交换三次,通入检测器,计算可燃气体试验浓度与平均指示值的误差。进行可燃气体及有毒气体检测仪和检测报警仪的重复性试验时,将浓度约为设定报警值或全量程60%的试验气体与常规空气或零气体在同一条件下,交换三次,通入检测器,计算试验气体浓度指示值与其平均值的误差以及相对平均值。
可燃气体报警器发出警报,计算此时试验可燃气体的浓度与设定可燃气体报警浓度的误差。检验其他气体报警仪和气体检测报警仪时,在与设定报警相同条件下,应将低于设定报警浓度的被测气体通入检测器,然后将试验气体的浓度逐渐升高,直至发生警报,计算此时试验气体的浓度与报警设定值的误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