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材施作安全须知及各种灾难防范措施
1.易燃及易爆炸等危险物品(如部份化学药品)应放在安全地点,并避免摇晃。
2.仓库、实验室应标明“严禁烟火”字样,严禁吸烟及使用喷灯,如系储藏挥发性易燃物及石材防护用药水,应注意温度及通风。
3.灭火设备设置,放于明显易取地点,管理仓储人员每月定期检查,保持随时可用之状态,同时应教育全体员工熟练使用方法。
4.电线不得接用容量过大之保险丝,电力使用后,确实关闭电源。
5.使用喷灯时,应注意附近有无易燃物品,以免引起火灾。
6.电器设备应经常检查,于台风、地震后更应立即检查有无损害。
7.厨房或工地有使用瓦斯者,下班前应检查关闭瓦斯后始得离开工作场所。
8.使用电器设备故障或易燃物发生故障,或增接电器设备时,均应请示上级人员后,通知专门人员办理。
9.不慎发生火灾,首先发现起火之人,应立即呼救,并停止工作,迅速关闭电源或其它火源;并应迅速将着火物附近之可燃物移开。在场人员,均应立刻协同灭火。
10.火警发生时,电话总机应优先接通火警电话(119)。
11.如火势一时不能扑灭,主管人员应一面指挥救火,一面指挥抢救人员及物品。
12.救火时,应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1)化学品、头或电源失火,应用沙或地毯及泡沬灭火剂等物扑灭,切勿用水灌救。(火灾先关闭电源)
(2)衣服着火,立即在地上打滚,较易扑灭。
(3)先救人,后救物。
(4)在火烟中抢救,应用湿毛巾遮掩口鼻。
(5)如火焰封锁出路口,应利用绳索或电线等物从窗口逃生。13.气象机关发布台风警报后,应随时注意收听报告台风动向之广播。
13.台风接近本地之前,采取下列预防措施:
(1)关闭门户,如有特别防范设备,应予装置。
(2)熄灭炉火,关闭不必要电源或油气。
(3)工地内石材放置于安全地点,户外鹰架上的石材全搬入室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