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选用大理石的时候,大多数人都会有一个疑问“大理石有放射性吗”,人们在提高生活品质的同时,更注重健康,很多人还是担心大理石的放射性会对人体有危害,石材专家在此为您解惑,大理石装修对人体无放射性危害。
早在2013年12月,中国石材协会、国家石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全国石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等三家机构联合发布关于大理石产品对人体无放射性危害的通告。
该通告通过以下四条有力地证明了大理石产品无任何影响人体健康的放射性危害。
1、大理石属于沉积岩,主要由碳酸盐矿物组成,从大理石形成的地质过程分析,天然大理石的形成均与放射性物质没有直接关联,因而对人体不具有放射性危害。根据GB 6566《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国家标准实施以来对石材的实际测定数据,天然大理石中放射性核素镭-226、钍-232、钾-40的放射性比活度远低于标准中A类(使用不受限制)指标,完全可以忽略不计;
2、在我国的石材产品标准JC/T 202-2011《天然大理石荒料》行业标准和GB/T 19766-2005《天然大理石建筑板材》国家标准的技术要求中,没有检测放射性核素比活度的要求;
3、社会上长期以来对石材分类缺乏了解,同时受到对大理石放射性存在误解的影响,大理石曾被列入海关的必检项目,给大理石的正常贸易带来负面影响。2008年12月24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了《关于调整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名录(2009年)》的公告,决定从2009年1月1日起,将大理石及其制品(包括石灰石、砂岩等天然石材产品)调出《法检目录》,不再实施出入境检验检疫监管,即大理石不再进行放射性强制检验;
4、石材工程应用涉及的两个标准中,《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标准中没有要求检测大理石放射性的内容。原《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标准中曾将大理石和花岗石统一归为石材,并要求检测大理石的放射性,造成在各种工程中对大理石验收标准执行上的混乱。客观上助推了公众对大理石存在有害放射性的错误认识。在中国石材协会和放射性专家的积极努力下,住建部采纳了专家的意见,2012年组织对该标准中材料放射性的有关内容(第5.2.1条)进行了修订,并于2013年6月24日发布了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局部修订的公告。新修订的标准中明确了大理石不需出具放射性检测报告。至此,住建部的上述两个标准中,均没有对大理石要求进行放射性检验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