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国际市场油价持续上涨,依据民航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与航空煤油价格联动机制,800公里(含)以下航线燃油附加最高标准保持20元/人不变,800公里以上航线燃油附加最高标准由30元/人调整至50元/人。
早在2018年6月5日,国航、东航、海航、上海航空、春秋航空、深圳航空、西部航空、奥凯航空等多家航空公司,恢复收取已取消3年的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收取标准为10元/人。
另外,近月来,奥凯航空、祥鹏航空等航司分别在其官微发布了“关于调整燃油附加费的通知”,将对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进行调整。调整时间自2018年10月5日(含,出票日期)起,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调整为:
成人旅客800公里(含)以下航线每位旅客收取20元/航段燃油附加费、800公里以上航线每位旅客收取30元/航段燃油附加费;儿童、按民航局规定享受优惠的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实行减半收取,即:800公里上下航段每位旅客收取10元;婴儿旅客免收燃油附加费。
据悉,2015年2月,国内航空公司国内航班航空煤油综合采购成本下调,随即燃油费宣布被取消,旅客只需支付机票费用与50元民航发展基金即可出行。
而航空燃油附加费的恢复征收,与国内航油的综合采购成本上涨有关。燃油成本是航空公司的第一大成本,燃油成本的上涨也对航空公司的业绩有着直接影响。根据祥鹏航空通告内容显示,国内航空煤油价格变动是调整燃油附加费原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