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金市场网,wjscw.net  
启东市菲克电动工具厂
首  页 公司简介 产品信息 产品案例 厂房车间 生产设备 资质荣誉 联系方式
您现在的位置:企业动态
 产品分类
 技术知识
 联系我们
联系人:
手机:18912225769
电话:0513-83412629
邮箱:
QQ:
地址:启东市吕四港镇城南工业园区5-1号
 网站记数器
您是本站第502743位访客。
网站建立时间:2019年5月28日
 企业动态
汽车和电动车相撞究竟该如何界定?
发表时间:2018-12-2 14:55:11


如今,电动车/电动自行车已经成为大众出行首选的代步工具,而由于此前电动车市场并无统一标准规范,因此导致不少电动车发生交通安全事故的时候无法界定。特别是对于大家关心的,红绿灯右转时候汽车会与骑电动车/电动自行车的行人相撞的情况下,究竟该如何界定责任进行判罚呢?



其实在此之前,电动车市场一直按照十几年前老旧的电动自行车规范在执行,如电动车需要符合最高车速应≤20公里/时、整车重量≤40公斤、单次充满电续航大于等于25KM、额定输出功率≤240W,因此只要违反以上任意一条规范的话,此时的电动车就已经属于“机动车”的范畴。


因此,如果按照此前的规范,违规的电动车属于机动车的话,当红绿灯前骑行电动车过马路不巧与右转汽车相撞的话,责任界定应该是属于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的交通事故。此时,汽车用户可根据机动车道路交通相关法规进行流程——120、122、保险电话。有人受伤则叫救护车拯救伤者,其次打电话报警,而此时电动车车主则无理由逃避责任。


当然,今年针对电动车市场出台了新国标规范,因此电动自行车的最高车速由20KM/h调整为25KM/h、含电池在背的整车质量则由此前的40KG调整为55KG,以及电动自行车的电机功率由240W调整为400W等细节标准。所以,今后如果有电动车违反这些标准的话,也已经属于机动车的范畴,届时可以根据情况进行判罚。


同时,我们也要呼吁广大电动车/电动自行车主朋友们,购买符合国家标准/3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且要及时登记上牌,出行需要按照非机动车相关法规进行上路,当然在红绿灯或十字路口/斑马线前面有必要下车推行,以确保自身与他人安全,杜绝一切交通安全隐患。

关闭窗口】 

版权所有:启东市菲克电动工具厂
地址:启东市吕四港镇城南工业园区5-1号
技术支持:五金市场网